关于印发《连云港市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绩效增量考核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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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时间:2016-04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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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云 港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文 件

连教办职〔20163


关于印发《连云港市职业学校

内涵建设绩效增量考核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各县区教育局,市开发区教育局、徐圩新区文教局,各有关学校:

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职业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,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与内涵,市教育局办公室制定了《连云港市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绩效增量考核暂行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。

各县区、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,并结合实际,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和方案,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,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,及时上报连云港市教育局职社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连云港市教育局办公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2016年4月8


连云港市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绩效增量考核暂行办法

为深入推进全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,不断深化办学模式、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,快速提升职业教育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内涵,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实力,根据《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》(连政发〔2015107号),制定实施“连云港市职业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绩效增量考核办法”。

一、考核对象

全市职业学校及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有关系部。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所辖中等专业学校实施一体化捆绑考核。

二、考核原则

考核内容具有导向性。以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,选择职业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重点工作为导向性考核内容,考核内容的主要指标是动态可监测的,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适当调整监测指标,重点监测各学校主要建设项目的发展动态。

绩效考核突出增长性。引导学校明确定位,自主确定重点发展方向和特色建设项目,自定发展目标。主要考核内容不设任务基数,不看存量比增量,以学校年度工作绩效的增量部分为积分点,按权重赋分,实施量化考核,总分“上不封顶、下不保底”,激励学校自我发展提高。

兼顾区域发展差异性。在坚持考核项目、评价标准全市统一的前提下,综合考量各类型学校所处地域差别、规模差异、发展现状及定位等因素,设定考核权重系数为:中医药高职校、工贸高职校及连云港中专为1,东海中专、灌云中校、灌南中专及赣榆中专为1.2,其他学校为1.6

三、考核办法

每年考核一次,以每年1231日为考核材料截止日。建立考核管理台账,考核数据采取市级认定和专项申报等方式确认。对学校自主创新并取得实际成效的项目、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综合性表彰、承办市级及以上活动予以奖励性加分。具体办法见量化考核表。

四、考核结果

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制定下一年度招生计划、分配省级以上先进指标、评选市级先进县区(学校)和拨付项目建设经费的主要依据。今后,市区职业教育学校年度建设经费全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,采取“以奖代补”的方式拨付。各县、赣榆区教育局根据市级绩效考核结果,发放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的年度建设经费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实行一票否决,取消学校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度内评优表彰资格。

1.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,造成重大影响的;

2.学校存在严重违规办学行为,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,影响恶劣的;

3.学校出现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,经查实的;

4.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。

五、其它

本办法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负责解释。

附件:连云港市职业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绩效增量考核表